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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会文堂新记书局[总发行者]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pdf电子版

作者:欧阳谿著作
年份:民国23[1934]
版本:会文堂新记书局[总发行者]
页数:348 页
文件大小: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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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目录

第二编 权利之客体

第一章 权利客体之概念

第二章 物

第一节 物之本质

第二节 物之种类

第一款 动产及不动产

第二款 主物及从物

第三款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

第四款 特定物及不特定物

第五款 代替物及不代替物

第六款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

第七款 消费物及不消费物

第八款 单一物及聚合物

第九款 无主物及有主物

第三节 物之孳息

第一款 天然孳息

第二款 法定孳息

第四节 无形之生活资料

第一款 无形生活资料之意义

第二款 无形生活资料之种类

第三编 权利之得丧及变更

第一章 权利之得丧及变更之概念

第一节 权利之取得

第一款 原始取得

第二款 继 取得

第二节 权力之丧失

第三节 权利之变更

第二章 法律事实

第一节 法律事实之意义

第二节 法律事实之种类

第一款 自然事实

第二款 法律上之行为

第三节 法律事实之效力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概说

第一款 法律行为之意义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种类

第三款 法律行为之要件

第一项 标的之可能

第二项 标的之确定

第三项 标的之合法

第一目 标的须无违法性

第二目 标的须无反社会性

第四款 法律行为之方式

第二节 行为能力

第一款 无行为能力人

第二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一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保护

第二项 相对人之保护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意思表示之意义

第二款 意思表示之方法

第三款 意思表示之种类

第四款 无瑕疵之意思表示

第一项 真意保留

第二项 虚伪表示

第三项 错误

第四项 误传

第五款 有瑕疵之意思表示

第一项 诈欺

第二项 胁迫

第六款 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时期

第一项 非对话间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第二项 对话间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第三项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第七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第一款 条件

第一项 条件之意义

第二项 条件之种类

第三项 条件之类似

第四项 条件之限制

第五项 条件之成否

第六项 条件之效力

第一目 条件成否已定时之效力

第二目 条件成否未定前之效力

第二款 期限

第一项 期限之意义

第二项 期限之种类

第三项 期限之限制及到来

第四项 期限之效力

第一目 期限到来时之效力

第二目 期限到来前之效力

第五节 代理

第一款 总说

第一项 代理之观念

第二项 代理之限制与能力

第三项 代理之种类

第二款 代理权

第一项 代理权之本质

第二项 代理权之发生

第三项 代理权之范围

第一目 双方代理

第二目 共同代理

第四项 代理权之限制与撤回

第五项 代理权之消灭

第三款 无代理权

第一项 广义之无代理权

第二项 狭义之无代理权

第四款 复代理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第一款 无效法律之行为

第一项 无效法律行为之种类

第二项 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

第三项 无效法律行为之承认

第四项 无效法律行为当事人之责任

第二款 得撤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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