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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3辑迟荘回忆录第3编
目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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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七章 五十三岁至五十七岁 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年
1 第一节 民国二十六年
1 甲 国家大事
1 第一目 政治方面
3 第二目 日本扩大侵略与我国抗战列强主持正义
5 第三目 党务方面
6 第四目 国际方面
6 第五目 共匪乱事
7 乙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
7 第六目 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分目
7 子 邮政人员甄拔试验办法
8 丑 特种考试禁烟总会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8 寅 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8 卯 高等考试土地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8 辰 普通考试土地行政人员考试条例
8 己 特种考试土地测量人员考试条例
9 午 特种考试铁道车务人员考试条例
9 未 特种考试交通部蒙文电报报务员考试暂行条例
9 申 特种考试交通部电务技术员考试暂行条例
10 酉 特种考试财政部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 第七目 修正考选法规 下列二分目
10 子 初级邮务员及其以下邮政人员考试办法
11 丑 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1 第八目 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五分目
11 子 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
11 丑 蒙藏边区人员派赴各机关服务保送暂行办法
12 寅 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
12 卯 现任军用文职人员登记条例
13 辰 军用文职人员转任普通公务员条例
14 第九目 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四分目
14 子 公务员任用法
14 丑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
14 寅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14 卯 警察官任用条例
15 第一〇目 举行二十五年院会部职员考绩经过
16 第一一目 本院提出拟具整理官制厘定官等办法
16 第一二目 本院呈拟两广考试各案补行覆覈办法
16 第一三目 本院呈拟各省市公务员铨叙补救办法
17 第一四目 本院应付非常时期之措施 下列六分目
17 子 考试院临时分区办事处组织大纲
18 丑 考试院考选委员会铨叙部临时联合办公规则
19 寅 第一第二办事处与院会部临时联合办公人员之配备
19 卯 非常时期职员请假处理通则
20 辰 呈报国府二十六年公务员考绩暂停举办
20 己 本院派定随同政府出发人员
20 第一五目 推行业务 下列二分目
20 子 属考选方面
21 丑 属铨叙方面
21 第一六目 人事措施
21 第一七目 物质建设
22 第一八目 刊物出版
22 丙 个人公私生活
22 第一九目 院警卫队长人选与秘书长问题对院长之陈述
22 第二〇目 对参谋总长朱益之先生逝世之心仪
23 第二一目 戴公养病汤山吾进言不宜发怒之经过
24 第二二目 纂述考试院大事记之经过
24 第二三目 第二次随节往返庐山之情况
25 第二四目 抗战军兴中枢西迁吾家离散与个人随同戴公陆行诸情况 附不列专目事项
28 第二节 民国二十七年
28 甲 国家大事
28 第二五目 政治方面
31 第二六目 日本扩大侵略与我国抗战列强主持正义
33 第二七目 党务方面
33 第二八目 国际方面
33 第二九目 共匪乱事
34 乙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
34 第三〇目 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分目
34 子 特种考试交通部电信机务员考试暂行条例
35 丑 特种考试四川省农业推广技术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35 寅 特种考试西康建省委员会气象测候员考试暂行条例
35 卯 特种考试四川省各县土地陈报指导人员考试条例
36 辰 特种考试财政部财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36 己 本院呈拟二十五年临时高考司法官再试变通办法
36 午 非常时期特种考试暂行条例
37 未 非常时期特种考试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37 申 特种考试交通部有线电报务员考试暂行条例
38 酉 特种考试四川省县市教育视导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38 第三一目 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九分目
38 子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38 丑 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38 寅 本院呈拟战时雇员公役因公伤亡给恤暂行标准
39 卯 本院呈拟抗战伤亡文职人员从优核恤标准
39 辰 现任军用文职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
39 己 本院呈拟战区各级警察官任用办法
40 午 本院呈拟抗战伤亡警长警士从优抚恤标准
40 未 本院呈拟考试及格分发任用因抗战失职人员救济办法
41 申 本院呈拟县教育行政人员任用资格酌予变通
41 第三二目 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三分目
41 子 呈报整理文官官等官俸表
41 丑 估计专员任用条例
42 寅 契据专员任用条例
42 第三三目 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四分目
42 子 战地守土奖励条例
43 丑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
44 寅 中央常会决议通过全国党政各机关人员扣薪捐助前方将士寒衣办法
44 卯 军事委员会函送核定文职人员战地守土伤亡奖恤审核程序
45 第三四目 本院戴院长奉命前往甘孜致祭班禅大师经过
48 第三五目 本院呈拟追认川省政府公务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人员办法
49 第三六目 推行业务 下列二分目
49 子 属考选方面
49 丑 属铨叙方面
50 第三七目 人事措施
50 个人公私生活
50 第三八目 初抵重庆生活情况
51 第三九目 随节前往甘孜与回成都后工作
54 第四〇目 吾家兄弟重聚行都与湘垣庐舍竟遭浩劫
55 第四一目 负戴公伉俪渝沪两地音问沟通寄托 附不列专目事项
56 第三节 民国二十八年
56 甲 国家大事
56 第四二目 政治方面
58 第四三目 日本侵华暴行与我国抗战列强主持正义
59 第四四目 党务方面
60 第四五目 国际方面
60 第四六目 共匪乱事
61 乙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
61 第四七目 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第二分目下又列五子目
61 子 特种考试教育部所属机关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1 丑 特种考试交通部所属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1 一 特种考试交通部公路技术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2 二 特种考试交通部有线电无线电报务员考试暂行条例
62 三 特种考试交通部电信机工考试暂行条例
62 四 特种考试交通部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3 五 特种考试交通部巡察员考试暂行条例
63 寅 特种考试财政部盐务总局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4 卯 全国人才登记规程
64 辰 高等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
65 己 高等考试经济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5 午 高等考试合作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5 未 特种考试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5 申 特种考试浙江省地方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6 酉 特种考试川康盐务管理局重庆分局工程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6 戌 特种考试广东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7 亥 特种考试四川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67 第四八目 变通考选法规 下列二分目
67 子 核准变通邮政人员考试条例事项
67 丑 核准渝蓉滇申等邮区初级邮务员考试变通办法
68 第四九目 废止与改称考选法规 共废止二种改称三种 废止特考有线电无线电报务员考试条例 有线电无线电报务员电信机工电话机务员考试条例均改称特考交通技术人员考试
68 第五〇目 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五分目
68 子 国府令行战时公务员因公受伤核给医药费暂行办法
68 丑 核定公务员不能依法送任用审查解决办法
69 寅 核转湖南省警官甄审暂行规程
69 卯 公务员服务法
70 辰 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暂行条例
71 第五一目 变通铨叙法规
71 河南省各县区长区员任用办法
71 第五二目 停止适用铨叙法规
71 二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公布考绩法
72 第五三目 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八分目
72 子 院长戴公受任中央训练团讲授工作之经过
73 丑 院长戴公主任三民主义丛书编纂委员会进行之概况
75 寅 本院及所属会部疏散歌乐山经过
75 卯 公务员雇员公役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
77 辰 国府文官处函送行政院拟订专员县长警察局长抗敌殉职特恤标准
77 己 县各级组织纲要
80 午 国府令行非常时期发给公务员生活补助费办法
80 未 国府令行战时乡镇保甲长联保主任因公伤亡给恤暂行标准
81 第五四目 推行业务 下列二分目
81 子 属考选方面
82 丑 属铨叙方面
82 第五五目 人事措施
83 丙 个人公私生活
83 第五六目 眷属抵渝与亲属甫聚即散之经过
83 第五七目 参加编制党政建制图表之说明
84 第五八目 奉派任特务秘书之一幕
86 第五九目 奉召至成都居留四月余之工作 附不列专目事项
87 第四节 民国二十九年
87 甲 国家大事
88 第六〇目 政治方面
90 第六一目 日本侵华暴行与我国抗战列强主持正义
90 第六二目 党务方面
91 第六三目 国际方面
91 第六四目 共匪乱事
92 乙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
92 第六五目 召集中央人事行政会议经过
94 第六六目 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其巳未戌亥各分目下又共列十九子目
94 子 高等考试及格暨备取人员受训办法
94 丑 考试院委托任用机关办理特种考试办法
95 寅 本院呈转普通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
95 卯 典试委员选派条例
95 辰 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
95 己 有关财政金融人员考试华侨应考人保送免试各法规
95 一 高等考试财政金融人员考试华侨应考人保送免试办法
97 二 华侨应考人保送免试办法施行细则
97 午 二十八年高考及格暨备取人员总成绩计算办法
97 未 有关考课各法规
97 一 考试院考课条例
98 二 考试院警察学术考课章程
98 申 特种考试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办法大纲
98 酉 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考试暂行条例
99 戌 中央各机关特种考试各类人员暂行条例
100 一 振济委员会贷款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0 二 财政部盐务总局文书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0 三 体育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0 四 交通部电政机关业务员考试暂行条例
100 五 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1 六 交通部话务员考试暂行条例
101 亥 各省地方特种考试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1 一 四川省营业税局税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1 二 四川省营业税局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2 三 四川省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2 四 各省初级地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2 五 福建省公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3 六 湖南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3 七 陕西省县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3 八 四川省垦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4 九 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04 第六七目 修正考选法规
104 特考初级邮务员及其以下邮政人员考试办法第九条等
104 第六八目 废止考选法规
104 应考人体格检验证审查规则
104 第六九目 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五分目寅分目下又列二子目
104 子 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奖章给予规程
105 丑 本院呈转雇员名称薪额限制办法
105 寅 有关战地公务员任用法规
105 一 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
106 二 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106 卯 本院呈报稽核公务员惩戒执行办法
107 辰 各机关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107 第七〇目 改进调整变通铨叙法规 下列三分目
107 子 府令改进考绩标准
107 丑 府令调整公务员各种考核及奖惩法规
108 寅 本院转呈云南省未经部派之各级法院法官书记官变通铨叙办法
108 第七一目 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三分目
108 子 本院呈准公务员考绩奖惩发表办法
109 丑 本院编就考试院及所属会部二十八年工作报吿并附列行政计划函送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核
109 寅 国府令行公务员临时生活补助办法
110 第七二目 成立铨叙分机关经过
110 第七三目 举行二十七八两年院会部职员考绩经过
111 第七四目 本院咨送公职候选人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两检选条例草案于立法院
112 第七五目 本院提出教育人员铨叙暂行纲要草案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经过
113 第七六目 本院提出组织中央考绩委员会案于七中全会
114 第七七目 本院提出调整考试院及所属会部机构草案于七中全会
115 第七八目 本院提出官职区分草案于国防最高委员会
117 第七九目 推行业务 下列三分目
117 子 属考选方面
118 丑 属铨叙方面
118 寅 训练各类人员
119 第八〇目 人事措施
120 第八一目 刊物出版
120 丙 个人公私生活
120 第八二目 起草党政建制图表凡例与戴公推及清代以上之计划
122 第八三目 续纂二十六年后考试院大事记与以前之补缀
123 第八四目 戴公不满许秘书长与加吾权限之显示
124 第八五目 兼任特务机要与交际之经过
125 第八六目 对中央人事行政会议之工作与起草两考课规章
125 第八七目 对成儿夫妇离异之感想
126 第八八目 移家高店子附近山坡路旁 附不列专目事项
127 第五节 民国三十年
127 甲 国家大事
127 第八九目 政治方面
130 第九〇目 日本侵华暴行并抨击英美远东政策发动战争与我国抗暴
131 第九一目 党务方面
131 第九二目 国际方面
131 第九三目 共匪乱事
132 乙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
132 第九四目 修正组织法规 下列三分目子分目下又列二子目
132 子 考试院组织法
132 一 改秘书长简任为特任
132 二 修正各项条文
133 丑 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134 寅 铨叙部组织法
136 第九五目 制定机关内部处务规程及办事章则等官规
138 第九六目 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其戌亥二分目下又共列十子目
138 子 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考试条例施行细则
138 丑 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人检覈办法
139 寅 高等考试及格人员考询暂行规程
139 卯 律师检覈办法
140 辰 县政府汇转乡镇民代表候选人声请检覈办法
141 己 律师检覈委员会规程
141 午 提请高等考试司法官初试及格人员由中政学校训练一个月其余五个月由法官训练所训练
142 未 高等考试暨普通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延期受训办法
142 申 高等考试暨普通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受训办法
143 酉 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按实际工本收费并减半核贴印花
143 戍 中央各机关特种考试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及登记办法
143 一 交通部驿运业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44 二 交通部有线电无线电实习报务员考试暂行条例
144 三 交通部电信技工考试暂行条例
144 四 核准非常时期特种考试交通部交通技术人员初试登记暂行办法
145 五 财政部盐务机关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45 亥 地方各机关特种考试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46 一 四川省地方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46 二 江西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46 三 贵州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47 四 贵州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47 五 广东省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47 第九七目 修正考选法规
147 特考邮政人员考试条例第四条等
148 第九八目 废止考选法规
148 特考电信机工盐务总局会计人员各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及格及备取人员受训办法
148 第九九目 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十分目
148 子 勋章条例
149 丑 核呈国府考核公务员工作操行学识实施办法
150 寅 呈报中央政治学校人事行政人员训练班训练大纲
151 卯 会同核定安徽省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暂行标准
151 辰 会同核定广东省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暂行标准
151 己 会同核定湖南省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暂行标准
152 午 公务员内外互调条例
153 未 转呈各机关任用其他机关现任人员切实办法
153 申 备用人员登记条例
154 酉 稽勋委员会组织规程
154 第一〇〇目 变通铨叙法规 下列四分目
154 子 呈拟叙补荐任科员变通办法
155 丑 国府令行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暂行条例晋级限制略予变通办法
156 寅 呈转铨叙合格之简荐任外交官领事官服务地点更动时送请动态登记办法
156 卯 呈国防最高委员会驻外人员于其机关升格在抗战期间因实际需要经认为应破格升等晋级者可量予照叙
157 第一〇一目 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二分目
157 子 东北流亡公务员资历审查委员会简章
157 丑 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县行政人员部份
157 第一〇二目 举行二十九年院会部职员考绩经过
158 第一〇三目 本院提出建议于国防最高委员会请将考试任用各法规著作发明之审查事项交由中央研究院办理
158 第一〇四目 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十分目
158 子 国府令行中央党政机关职员薪俸自三十年一月起十足发给办法
159 丑 本院函送考选委员会铨叙部报吿二十九年重要工作三十年度实施计划附录条目简表并列举本院直接主持之二十九年度重要工作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
159 寅 本院呈国防最高委员会汇送本院及所属会部二十九年度工作实施报告
159 卯 国防最高委员会制定党政工作考核办法
161 辰 国府令发八中全会决议之战时三年建设计划大纲及大纲整理办法
161 己 国府令行非常时期改善公务员生活办法
164 午 国府令发中央设计局依战时三年建设计划大纲整理办法拟具各机关三十一年度计划编造办法
164 未 国府令行边地青年教育及其人事行政实施纲领
164 申 国府令行中央党政军各机关三十年度考绩结果呈阅办法
165 酉 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党政军各机关人事机构统一管理纲要
166 第一〇五目 推行业务 下列三分目
166 子 属考选方面
167 丑 属铨叙方面
168 寅 训练各类人员
168 第一〇六目 人事措施
170 丙 个人公私生活
170 第一〇七目 对戴公函示秘书长问题之陈覆
171 第一〇八目 戴公核定院长办公处组织规程办事细则及办公处人员之派任 下列三分目
171 子 核定组织规程
172 丑 核定办事细则
173 寅 院长手令
174 第一〇九目 育德斋再受敌机破坏与重修
174 第一一〇目 戴公对胞侄家齐逝世之隐痛
176 第一一一目 戴公离渝期间院长办公处工作概况
177 第一一二目 英儿与武进徐女士订婚之由来
177 第一一三目 成儿再娶与薏女完婚
178 第一一四目 对戴公犯颜直谏终蒙谅宥之经过
180 第一一五目 铨叙部长与院秘书长更迭及七弟任职考选委员会经过 附不列专目事项
182 第十八章 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
182 第一节 民国三十一年
182 甲 国家大事
182 第一目 政治方面
185 第二目 日本侵华暴行及发动太平洋战争与中国会合盟邦作战
186 第三目 党务方面
186 第四目 国际方面
186 第五目 共匪乱事
187 乙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
187 第六目 制定组织法规 考试院法规委员会组织条例
187 第七目 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
187 子 特种考试度量衡检定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87 丑 特种考试商品检验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88 寅 考选委员会受理妨害考试举发办法
188 卯 特种考试湖北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89 辰 特种考试安徽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暂行条条
189 巳 特种考试湖南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90 午 检覈大学学生毕业成绩铨定任用资格办法
190 未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
190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
191 申 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条例
192 酉 核定研究考选铨叙制度奖励办法
193 戍 高等考试会计师医事人员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应试验资格及考试科目表高等考试会计师农工矿业技师医事人员普通考试医事人员应检覈资格表
193 亥 考选委员会设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检覈委员会规程
194 第八目 修正考选法规 下列四分目
194 子 修正特种考试四川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194 丑 修正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考试暂行条例
195 寅 修正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检覈办法
197 卯 修正高等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
198 第九目 废止考选法规 特考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办法大纲 另特考各省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十九种
199 第一〇目 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其子丑寅辰午申酉各分目下又共分列十七子目
199 子 有关酬勤奖勋事项
199 一 考试院酬勤章状颁发办法
199 二 核定铨叙部呈拟公务员勋章分等授予标准
200 三 会同公布勋章条例施行细则
202 四 核定铨叙部呈拟受勋人员任职年资及成绩昭著初审暂定标准
202 丑 核布有关公务员考绩事项
202 一 核定所属会部简荐任人员考绩呈核办法
203 二 国府公布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暂行条例补充办法
204 寅 公布有关公务员内外互调事项
204 一 会同公布公务员内外互调条例施行细则
206 二 会同公布公务员内外互调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
206 卯 会同公布转发文职公务员恤金暂行办法
208 辰 有关警察人员年资与长警薪饷之规定
208 一 本院呈国府对交通方面警察人员过去年资之补救
208 二 国府令行警长警士薪饷条例并薪饷表
209 己 国府令行司法院暂拟变通改善司法官书记官待遇办法三项
210 午 有关备用人员登记事项
210 一 备用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
211 二 铨叙部公布备用人员登记保证办法
212 未 国府公布公务员进修及考察办法
212 申 有关公务员任用法规
212 一 度量衡检定员任用规程
213 二 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
214 酉 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214 一 国府公布人事管理条例
215 二 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规则
215 三 人事管理机构办事规则
216 戍 会商行政院提高县长及县政府秘书地位补充规定二项
217 亥 核准铨叙部拟定补发证书及发给证明书限制办法
217 第一一目 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三分目
217 子 国府公布修正勋章条例
218 丑 国府公布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218 寅 国府公布修正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
220 第一二目 发布施行铨叙命令
221 第一三目 举行三十年院会部职员考绩
221 第一四目 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九分目其丑寅辰巳未分目下又共列十六子目
221 子 国府公布修正宣誓条例
222 丑 有关公务员生活补助事项
222 一 增加公务员生活补助费
222 二 国府令行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
226 寅 有关国防最高委员会对三十年度考绩事项
227 一 府令党政机关限期呈送政绩比较表
227 二 府令考核会考察评语各机关切实检讨
227 三 府令各机关对行政三联制注意事项
227 四 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对党政机关三十年度考绩核示三点
228 卯 国府公布中央各机关服务人员因公损失财物补偿暂行办法
229 辰 有关各纪念日日期表及纪念办法
229 一 国府公布国定纪念日日期表
229 二 国府令行革命纪念日日期表附纪念办法
229 己 有关人事管理人员考核训练事项
229 一 国府令行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订定党政中央机关现任各级人事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目录过长仅展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