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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规大全补编
中华民国法规大全补编.pdf电子版
目录简介
本书收录1936年10月至1937年11月的法令,分12类,有根本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官制官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党务。书前有张韬序。有例言
目录
一 根本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国民大会组织法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施行细则
二 民法
保险法
修正破产法第二十七条条文
六 官制官规
(一) 官制
修正监察院组织法第十一条条文
行政院行政效率促进委员会组织规程
行政院建设事业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
修正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法
修正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条文
修正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
黄埔开埠督办公署组织暂行条例
军政部组织法
修正海军部组织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条文
修正卫生署组织法
(二) 官规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条文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修正公务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修正行政院处务规程第十三条条文
修正国葬法
修正国葬墓园条例
修正国葬仪式
中央各机关所属机关统计组织与办事通则
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
七 行政
(一) 内政
修正西京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条文(见官制第五五页)
修正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见官制第五六页)
修正省警务处组织法
修正首都警察处组织法
省会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
市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
县警察机关组织暂行规程
江苏省各县地政局调处委员会组织暂行章程
修正县政府裁局改科暂行规程
各县分区设署暂行规程
修正警察官任用条例
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见官规第八二页)
蒙藏边区人员派赴各机关服务暂行办法
行政警察专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考询办法
整理中央行政纲领
整理地方行政纲领
区保安司令部办事通则(见军政第二〇五页)
陆军召集暂行规则(见军政第二六三页)
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学生分发实习章程
中央警官学校利用刑事侦查设备办法
警察服制条例
警察逃亡惩治条例
修正中央医院章程
修正中央医院委员会章程
修正医师甄别办法
修正医师甄别委员会章程
修正中医条例
兽疫预防条例
修正管理成药规则
细菌学免疫学制品管理规则
国葬墓园建筑委员会组织章程
国葬典礼办事处组织通则
国葬墓园管理处组织规程
公葬及公葬墓园暂行条例
致祭公葬墓园典礼
公祭礼节
限制墓地面积暂行规程
各省市土地税征收通则(见财政第四五四页)
各省市田赋征收通则(见财政第四五七页)
上海市清理公有土地施行细则
修正土地赋税减免规程第四条条文
修正城市改良地区特别征费通则(见财政部第四六四页)
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见实业第四九四页)
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执行办法(见实业第四九五页)
发放振款规程(见财政部第四七四页)
振务委员会奖给褒章收费办法
各省灾荒根本救济办法
全国建仓积谷查验实施办法
全国气象观测实施规程
社训各级干部人员及受训国民奖惩实施细则
国民工役法
各省市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