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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皖区处理敌伪产业审议委员会、中央信托局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章则汇编.pdf电子版

作者:苏浙皖区处理敌伪产业审议委员会秘书处编
年份:民国三十六年[1947]
版本:苏浙皖区处理敌伪产业处理局秘书处
页数:105 页
文件大小:2.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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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本书包括7部分:组织规程类、一般规定类、房地产类、清算类、逆产类、德韩侨产业类、其他类。附录收《中央信托局武汉区敌伪产业清理处组织规程》等7部规程

目录

组织规程类

行政院敌伪产业处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中央信托局苏浙皖区敌伪产业清理处组织规程

一般规定类

加速处理敌伪产业办法

关于『加速处理敌伪产业办法』之补充规定

国营生产事业酌售民营办法

关于国营生产事业酌售民营办法之补充规定

关于处理接收敌伪邮政机构资产之规定

关于处理接收敌伪电信机构资产之规定

关于处理接收敌伪合作社物资及资金之规定

关于敌产停止移转日期之规定

关于密报隐匿敌伪不动产资金应折半发给之规定

关于查获密报隐匿敌伪物资提奖事项应由处理机关办理之规定

关于敌伪产业事件诉愿管辖等级之规定

关于敌伪产业诉愿案件处理之原则

关于标售物资仅有一家投票时得予变通办理开票之规定

关于盟侨申请发还被伪强占产业应以发还原有产业为限之规定

关于军事机关接收敌伪产业分别处理之规定

军事机关接收敌伪物资处理办法

军事机关部队或个人占用敌伪产业物资解决办法

修正『加速处理敌伪产业办法』第三项乙款房地产部分条文

房地产类

中央售托局经租敌伪房屋原则

加速出售敌伪房地产实施细则

关于委括保管使用敌伪房屋之规定

关于敌伪侨所住上海市民产房屋分配租用之规定

关于政府机关票购敌伪房地产之补充规定

赎回敌伪征用圈用土地缴款及确定收归国有手续

关于处理敌伪租赁权之解释

关于敌伪地产不作公用者应缴土地税之规定

关于逆产房屋如有收益应纳地价税之规定

关于接收敌伪房地产未经出售出租前免征房捐之规定

各地方政府办理外人地权案件应注意事项

关于处理敌建兵营房地及军用仓库之规定

多数业主共有土地上敌伪建筑物处理办法

逆产房屋标售原则

修正收复区私有土地上敌伪建筑物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条文

中央信托局接收敌伪码头仓库代管经营应予规定事项

关于地上权人得优先承购敌伪建筑物之解释

关于各军政机关使用敌伪占用民地限期清理完竣之规定

清算类

财政部督导接收敌伪金融机构整理清理办法

财政部督导接收敌伪金融机构整理清理办法施行细则

关于敌伪金融机构敌伪性债务清理办法之补充规定

接收清理敌伪金融机构费用报支办法

关于国营事业机关接管运用敌伪产业盈余收入应缴处理机关转解国库之规定

关于接收敌产清册应以双方盖章之点交清册为准之规定

各公务机关领用敌伪产业物资国库转账手续

关于催收出售敌伪产业物资价款之规定

对于申请复议核减价款延不缴款案件之处理办法

关于各机关接收运用物资作价之规定

关于调整估价之原则

逆产类

修正『执行没收汉奸财产应注意事项』第一第四两项条文

关于『执行没收汉奸财产应注意事项』第一第二第九项之解释

中央信托局苏浙皖区敌伪产业清理处清算逆产规则

中央信托局苏浙皖区敌伪产业清理处所属各分处暨办事处报支逆产处理费用办法

关于逆产处理事项司法机关与处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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