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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来之航政
目录简介
总结 1927年至1930年海事航政工作,包括收回航权及收纳外轮办法、编制航政法规、设立管理机构、扶持航业财政、兴办国营航业、奖励民航及造船业、培养航海人才等
目录
绪言
第一 收回航权
(一) 航权之释义
(甲) 沿海贸易权
(乙) 内河航行权
(二) 各国对于航权之力保完整
(三) 我国航权丧失之沿革及原因
(四) 收回航权之范围
第二 收回航权后之收纳外轮办法
第三 编订航政法规
(一) 已公布者
(二) 在审议中者
(三) 已起草完竣者
第四 整理航政应设专管机关
第五 救济航业金融
第六 兴办国营航业
第七 奖励民营航业及造船业
第八 造就航务专门人才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