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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新法令 商务印书馆[发行者] 中华民国新法令

中华民国新法令.pdf电子版

作者:商务印书馆校
年份:民国7[1918]
版本:商务印书馆[发行者]
页数:188 页
文件大小:6.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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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续接上海自由社编辑出版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新法令》一书,收1913年5月至1917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分官规、内务、财政、军政、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8类,各类法令按公布日期先后排列

目录

大总统令

官制类

内务部订定编译处规程

财政部呈拟请裁撤全国烟酒事务署仍改由本部设立专局文

财政部呈改正监督京师税务名称文

陆军部呈遵照官制复设军学司文

陆军部呈修正陆军兽医官阶文

教育厅暂行条例

实业厅暂行条例

财政部呈拟订全国烟酒公卖局暂行简章文

侨工事务局暂行条例

官规类

财政部修正公债司分科办事细则

国务总理呈分发各省任用荐任职人员拟请依照县知事到省甄别办法文

内务部订定编译处编译规则

交通部训令各机关戒糜费文

交通部订定电气技术委员会规则

农商部制定农商部经济调查会章程

农商部厘定农商部荐委各职曁附属各机关任用人员暂行办法

农商部公布本部曁附属各机关人员非实缺者任用办法

交通部订定审订铁路法规简章

外交部订定调查处规程

教育部呈遴补视学仍依原订规程不照叙补办法文

交通部订定交通研究会章程

交通部订定交通研究会分类规则

全国水利局分科暂行规程

全国水利局办事通则

内务类

全国水利局咨各省请将各项水利机关查照叠次命令举办文

京师警察厅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

内务部呈设立天津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文

内务部制定处置敌国人民条规

内务部订定京师河道管理处规程

内务部订定京师河道管理处办事规则

内务部咨司法部请转知法律编查会调查各宗教规仪习惯于各项法典中酌量分别规定文

内务部咨黑龙江省长县治户口编查准由各省酌量情形自定期限无庸照规则第十一条二项办理文

财政类

财政部呈惩处承办印花税款及印花税票人员捏报损失私自亏挪舞弊办法文

财政部订定机制面粉公司应用麦料免征内地税厘专章文

农商部咨各省公司股票贴用印花切实推行办法文

财政部呈请将原有遇闰加征及已未停免各省一律免除文

司法类

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暂行章程

司法部呈大理院增设民庭办法文

教育类

教育部咨复浙江省长解释限制校长兼职各疑义文

教育部咨各省区中等学校招生务须确核程度文

教育部咨送各省区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校务分掌案文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本部拟开实业学校校长会议文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解释劝学所规程文

教育部公布假期修学办法文

教育部咨各省区中学师范现有教员人数及每年应增人数请开列报部文

教育部公布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程

教育部订定私立各种学校考核待遇法文

教育部通咨各省区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项职务文

教育部通告专门以上学校学生更改名籍年龄办法文

教育部通告师范中学等学生更改名籍年龄办法文

教育部修正教育统计暂行规则

教育部咨浙江省长别科补习学生尽可附入本科班次补习文

教育部批准北京高等师范学校附设职工科简章文

教育部呈遵令接收国史馆拟并入大学文科酌订办法文

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呈教育部请变通高等师范分部规程文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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