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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法规 广东省政府财政厅 广东财政法规

广东财政法规.pdf电子版

作者:广东省政府财政厅编
年份:民国三十一年[1942]
版本:广东省政府财政厅
页数:244 页
文件大小:7.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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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所收「财政法规」除有汪伪「南京政府」公布的所谓「中央法规」及伪「广东省府」公布的「本省法规」外,还包括抗战前国民政府通过或颁行的中央法规和广东省的法规

目录

中央法规

财政部所属缉私机关互相缉获私运货物处理章程 二十五年二月二十日部令公布

交易所交易税条例三十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

征收田赋考成条例三十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

处理指定人资产办法 民国三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第七十次会议议决通过 民国三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财政部公布施行

公益典当办法 三十年八月八日施行

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 三十年十月一日修正公布

粮食管理委员会组织法 三十年十月九日公布

通行税暂行条例 三十年十一月五日公布

通行税暂行条例详细办法 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第八十七次会议通过 三十年十二月三日 国民政府第五百九十五号指令「准予备案」

通行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核准施行 三十年十二月三日 国民政府第五百九十五号指令(准予备案)

金融机关办理农村贷款通则 三十一年四月九日公布

修正国内出差旅费规则第二条条文及附表三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妨害新法币治罪暂行条例 三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财政部公布

整理旧法币条例 民国三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府公布

旧法币收回详细办法

旧法币收回办法

禁止使用旧币办法

民国三十一年安定金融公债条例 民国三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

取缔私抬物价暂行条例 三十一年七月三日 国民政府明令公布

安定物价暂行办法 财政部公布实施

财政部管理金融机关暂行办法 三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公布

查获使用或携带旧币处置及提奖办法三十一年九月五日财政部咨 省政府令行

管理金融机关暂行办法施行细则三十一年九月 财政部令行

绞税罚金规则民国二十一年六月 财政部公布

卷菸用纸购运规则

财政部各关监督署组织规程 三十年三月十日奉 行政院令行字第二三六二号指令准予备案

各机关动用节余经费补充办法 三十年六月五日 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修正通过

财政部所得税处暂行组织规程 三十年六月十一日奉 行政院行字第二五一一号训令修正通过施行

契税条例三十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

修正中央储备银行组织大纲第四条条文 三十年八十一日 国民政府第三百四十五号指令准予施行

财政部所得税处各区征收局暂行组织规程 三十年十月一日公布

修正所得税处事区征收局所得税款暂收随解暂行办法

修正所得税退税暂行办法

棉纱统税条例 三十年十月三十日公布

财政部推行所得税给予奖状暂行办法

修正处理指定人资产办法 三十年十月十五日 奉令检准修正

修正财政部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条文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

第一类营利事业所得税征收须知

第三类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征收须知

广东烟类税费征收暂行章程修正税率条文 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

修正棉纱统税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条文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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