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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令汇编
目录简介
全书共5编,第1编为初等教育法令,共147种;第2编为义务教育法令,共48种;第3编为中等教育法令,共128种;第5编为社会教育法令,共157种。未见第4编
目录
甲 中央之部
(子) 通则
一 各省市中等学校设置及经费支配标准办法
二 各县市设立中等学校程序
三 中等学校行政组织补充办法
四 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暂行规程
五 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
六 审查中等学校训育主任资格条例
七 审查中等学校公民教员资格条例
八 修正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登记规则
九 修正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工作大纲
一○ 中等学校训育主任公民教员工作成绩考核办法
一一 中等学校公民教员研究会规则
一二 中小学校每班应扩充学额收容战区学生
一三 二十八年度中学招考新生取录同等学力之学生高中得增至百分之三十初中得增至百分之四十
一四 国立中学课程纲要
一五 训育纲要
一六 青年训练大纲
一七 中等学校特种教育纲要
一八 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
一九 实施导师制应注意之各点
二○ 中等学校强迫课外运动试行办法
二一 修正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
二二 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规程
二三 师范学校学生毕业会考规程
二四 解释中学暨师范学生毕业会考规程疑点
二五 中学及师范学校学生毕业会考办法更定各点
二六 毕业会考及格证明书及投考升学证明书应呈缴原发机关注销
二七 经会考及视察之公私立中学成绩低弱或成绩恶劣之处置办法
二八 省市中学师范教育研究会办法大纲
二九 各中学及师范学校应行注意改进事项
三○ 中等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请求证明毕业资格办法
三一 高中以上学校学生战时后方服务组织与训练办法大纲
三二 战区中等学校学生登记办法
(丑) 中学
一 中学法
二 修正中学规程
三 各省市施行中学规程应特别注意事项
四 颁发修正高初中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各科教学时数表并规定实施办法
五 中学施行实验教育暂行办法大纲
六 限制设立普通中学增设职业学校
(寅) 师范学校
一 师范学校法
二 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三 修正师范学校及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各科教学时数表
四 各省市施行师范学校规程应特别注意事项
五 特别师范科及简易师范科暂行办法
六 特别师范科(普通组)教学科目及每学期每周教学时数表
七 简易师范科教学科目及每学期每周教学时数表
八 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规程
九 二十五年度各省市师范教育改进要点
十 各省市确定师范教育设施方案应注意之要点
(卯) 职业学校
一 职业学校法
二 修正职业学校规程
三 修正并新颁高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各科教学科目及每周教学时数表
四 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各科暂行课程及设备标准
五 商业各科职业学校教学科目及每周教学时数表
六 各省市推行职业教育程序
七 各省市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办法大纲
八 职业补习学校规程
九 短期职业训练班暂行办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