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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目录简介
包括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主要法规
目录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民国一三年四月一二日宣示)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国民二〇年六月一日国府公布)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二五年五月五日国府宣布)
国民政府还都宣言(民国二九年三月三〇日国府宣言)
国民政府政纲(国民二九年三月三日国府公布)
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布告(民国二九年三月三〇日华北政委会布告)
华北政务委员会之权限范围(民国二九年三月二二日中央会议决定)
关于法令条约等效力之件(民国二九年四月六日国府令)
关于法令适用及修正要纲之件(民国二九年四月一二日国府训令)
关于临时政府公布之各项法令适用之件(民国二九年五月一八日华北政委会训令)
法规制定标准法(民国一八年五月一四日国府公布)
法律施行日期条例(民国二一年一二月二三日国府公布)
法律施行到达日期表(民国二一年一二月二三日国府公布)
公文程序条例(民国二九年七月一二日国府令)
(参考)
中央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民国二九年三月三〇日国府公布)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二九年一一月二八日国府令)
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国民二九年三月三〇日国府令)
官吏服务规程(民国二二年七月五日国府令)
公务员任用法(民国二四年一一月一三日国府令)
公务员考绩法(民国二四年七月一六日国府令)
公务员惩戒法(民国二〇年六月八日国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