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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
目录简介
1932年12月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由国民政府立法院起草宪法。1933年1月孙科就职立法院院长,指定张知本、吴经熊「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孙本人为委员长,傅秉常等36人为委员。本《草案》由吴经熊于1933年6月拟就,经孙科同意以私人名义发表。分总则、民族、民权、民生、宪法之保障5编,共214条,是后来公布的「五五宪草」的最初稿本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民族
第一章 民族之维护
第二章 民族之培养
第三编 民权
第一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二章 国民大会
第三章 中央政制
第一节 国民政府
第二节 总统
第三节 立法院
第四节 行政院
第五节 司法院
第六节 考试院
第七节 监察院
第四章 地方政制
第一节 省
第二节 县
第三节 市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第六章 财政及财政监督
第四编 民生
第一章 国民生计
第二章 国民教育
第五编 宪法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