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绥远省地方自治讲义

绥远省地方自治讲义 [绥远社会教育所] 绥远省地方自治讲义

绥远省地方自治讲义.pdf电子版

作者:[樊库[等]编]
年份:[1931]
版本:[绥远社会教育所]
页数:113 页
文件大小:2.5 MB
¥3.00
免费试读

目录简介

据国民政府修正县组织法、区自治施行法、乡镇自治施行法,并参照绥远地方的特殊情形编制而成。分民众须知、乡镇自治概要、县区自治概要、地方自治要项4编,共28章。此为第2编

目录

第二编 乡镇自治概要

第三章 乡镇长须知

第一节 乡镇长应有的道德

甲 公道

乙 热心

丙 毅力

丁 廉洁

戊 认真

已 吃苦

庚 任劳怨

辛 谦和

壬 自重

癸 仁爱

第二节 乡镇长应办的事项

甲 自办的事件

1. 拟定乡镇公约

2. 实现三民主义

3. 清查户口及人事登记

4. 取缔游民

5. 提倡乡仁化

6. 息讼

7. 备荒

8. 谋乡镇的安宁

9. 讲求乡镇的卫生

10. 倡办乡镇的教育

11 开发乡镇的富源

12 提倡乡镇慈善事业

13 修筑乡镇道路

乙 政府委办的事件

1. 关于调查的

2. 关于倡办及禁止的

3. 关于传达命令的

丙 报告政府的事件

1. 灾情

2. 盗匪

3. 命案

4. 其他

丁 模范乡长

1. 模范方面

2. 事务方面

第三节 乡镇长的关系

甲 与县长区长的关系

乙 与民众的关系

丙 与闾邻长的关系

第四节 经营公产及保管公物

甲 经营公产

乙 保管公物

第五节 乡镇财政的预算及决算

甲 预算

乙 决算

第六节 乡镇公所怎样设置

第七节 乡镇长的选任及罢免

甲 选任

乙 罢免

第八节 乡民大会镇民大会的召集及权力

第九节 乡镇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及权限

第十节 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职务

第十一节 对乡镇长的奖惩

附录应用公文程序

第四章 乡镇之组织

第一节 编制

甲 乡

乙 镇

丙 闾

丁 邻

第二节 划界

甲 划界标准

乙 划界手续

第三节 会议

甲 乡民大会和镇民大会

乙 乡务会议和镇务会议

第四节 设立机关

甲 乡公所和镇公所

乙 乡监察委员会和镇监察委员会

丙 乡调解委员会和镇调解委员会

丁 自卫团

戊 学校

第五节 执行乡镇事务人员

甲 乡长副乡长和镇长副镇长

乙 闾邻长

丙 调解委员

第六节 乡财政和镇财政

第七节 乡公约和镇公约

附录乡镇自治施行法

乡监察委员或镇监察委员组织大纲

乡民大会或镇民大会组织大纲

上一篇:明诗纪事(四十五) 下一篇: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