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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八年修订军政法规
目录简介
为第1辑第4卷,包括铨叙、卫生2项,收法规39种
目录
七 铨叙类
国民政储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组织条例
御侮抗敌阵亡特恤标准
空军阵亡烈士埋葬办法
抗日战争中校以下负伤官员优遇暂行办法
抗战负伤不退官兵奖励规则
战地守土奖励条例
人民守土伤亡抚恤实施办法
各军事机关学校部队额外人员处理暂行办法
华胄荣誉奖章给与办法
规定负伤官兵阶级标准
战时雇员公役因公伤亡给恤暂行标准
抗战受伤船员待遇办法
西安行营抚恤黄河渡船船夫暂行办法
非常时期人民荣誉奖章奖状颁给条例 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
抗战期内受免职述止任用处分公务员暂绥执行办法
陆军官佐战时请假规则
八 卫生类
军医署卫生预备处简章
修正非常时期军用卫生材料运输办法
卫生材料供社各项规程及表册
战区救护大队暂行组织办法
军政部军医署各附属机关军医司药甄别补充办法
战时补充营收容伤病士兵及开补暂行办法
陆军医院及后方医院逾量收容增加人员经费办法
消纳伤愈士兵办法六项
修正战时医院及伤兵休养院已治愈伤病士兵出院处理规程
暂订临时残废入院规则
第三次修订发放归队费暂行办法
军政部各院领发伤病官兵薪饷暨零费暂行办法
第二次修正受伤士兵开补办法要点
阵亡及后送中伤亡或医院中伤亡官兵随身所遗财物处置办法
各省民众义务输送伤病官兵办法
规定住院伤病官兵待遇以受伤时之阶级为标准训令
规定非正规军暨政警官兵及民团壮丁民伕之因抗战负伤待遇训令
规定住院伤病官佐开补办法代电
各部队住院伤病官佐俸薪处理办法
修正战时伤病士兵伕处理暂行办法
修战时伤病官佐处理暂行办法
残余士兵处置办法
军医署卫生预备员暂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