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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概要 世界书局 法学通论概要

法学通论概要.pdf电子版

作者:张季忻编著
年份:民国18[1929]
版本:世界书局
页数:148 页
文件大小:3.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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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分法和权利义务论两编。用问答体解答法的概念,法律与国家、宗教、道德的关系,法的渊源、分类,法的效力、解释、运用,以及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学基本问题

目录

第一编 法

第一章 法之观念

一 法之意义

二 法律与国家之关系若何

三 国家成立之目的上可为法律发生之原因者有几

四 法律与宗教之差异

五 法律与宗教之关系

六 法律与道德之差异

七 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第二章 法之渊源

一 何谓法律之渊源

二 惯习发生之原因若何

三 惯习以何原因而成为惯习法

四 惯习为法律材料之方法有几

五 宗教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六 条理何以能为法律之渊源

七 条理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八 判例何以能为法律之渊源

九 判例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十 关于判例的效力各国所采之主义若何

十一 学说何以能为法律的渊源

十二 学说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十三 条约何以能为法律之渊源

十四 条约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十五 外国法何以能为法律之渊源

十六 外国法为法律材料之方法若何

第三章 法之分类

一 法律在学理上之种别若何

二 公法与私法区别之标准若何

三 强行法与任意法之区别

四 成文法与不文法之区别

五 普通法与特别法区别之标准若何

六 普通法与特别法区别之实益

七 国际法为法律否乎

第四章 法之成立及消灭

一 狭义法律成立之方式若何

二 法律成立时期与法律发生效力时期是否同一

三 成文法与惯习法之关系

四 法律必须公布之原因及理由若何

五 公布法律之方法若何

六 定法律施行期限之方法若何

七 试述法律消灭之原因

八 命令不得改废法律之原则

九 惯习法改废之特点

十 惯习法之对于成文法其改废之原则若何

十一 法律一部改废之原则若何

第五章 法之效力

一 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则及其例外

二 依不溯既往原则所生之结果如何

三 法律废止后其效力是否消灭

四 法律关于人的效力之原则

五 国民在外国服从外国法其例外若何

六 法律关于地的效力之原则

第六章 法之解释

一 解释之种类

二 关于解释之原则若何

三 文理解释之特别方法

四 论理解释之特别方法

五 解释之效力若何

六 司法的解释之原则

七 论理解释所根据之材料若何

第七章 法之运用

一 运用权之实现

二 执行法律之原则若何

三 适用法律之原则若何

第八章 法之治裁

一 制裁之意义

二 制裁之种类若何

三 行政上强制手叚之方法如何

四 自助权之实例

第二编 权利义务论

第一章 权利之观念

一 关于权利本质之学说如何

二 权利之意义

三 权利与法律之关系

四 权利与义务之关系

五 法律与权利义务发生之先后

六 试说明权利为法律之创造物

第二章 权利之类别

一 公权与私权区别之标准若何

二 国家亦得为私权之主体否乎

三 国家对于财产关系为公权抑为私权

四 权力与权利之关系

五 国家对于人民及人民对于国家之公权若何

六 国家对于公共团体之公权若何

七 公共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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