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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要义
目录简介
本书是他受聘任埃及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该院的讲义。分社会科学目的及方法、法之规范及主观权利问题、法律制度之要素、普通法律行为及其要素、国家职务、国家机关及权力分离、国家权力之限制等14课。著者主张以实验社会学家的态度研究法学。后附:国家之责任及混合审判衙门之判例
目录
首课 社会科学其目的及方法
一 何为大学?
二 法学院之职务
三 社会科学之目的
四 社会事实之定义
五 法律类之事实
六 社会科学之方法
七 社会的理想极则
第二课 法之规范及主观权利问题
一 普通观察
二 客观法及主观权利之区别
三 法
四 法及实行法律
五 权利上之纷歧学理
六 权利观念应被屏弃
第三课 法律制度之要素
一 法律制度之定义
二 规范
三 法律地位
四 客观法律地位
五 主观法律地位
第四课 普通法律行为及其要素多方法律行为
一 法律行为之普通观念
二 法规行为条件客观行为及主观行为
三 法律行为乃意志行为
四 特定标的在意志行为中
五 标的及目的在法律行为中
六 多方法律行为契约
第五课 权利主体集团人格问题
一 法之主体
二 权利之主体
三 集团人格问题
四 集团人格之否认
第六课 国家问题玄理解决及主权概念
一 国家之外部表示
二 国家之适法
三 主权
四 主权之主体
第七课 国家问题玄理解决之不可能
一 确定主权本原之不可能
二 民主说
三 民主说之批评
四 民族主权及普选
五 自动限制之德国学理
第八课 国家问题--现实解决如何唯此解决能予理由于国家之权力及于此权力之限制公共服役观念
一 冒称权势原则及政治差别
二 政治差别如何产生
三 政府及政治力
四 公共服役
第九课 国家职务实质观点及形式观点立法职务宪法及寻常法律
一 国家之经济职务及法律职务
二 实质运用
三 形式观点及实质观点
四 客观的及主观的公共行为
五 立法职务及宪法
六 国家元首之条例权力
第十课 行政职务及裁判职务
一 实质观点之行政职务
二 司法职务及司法当局
三 裁判行为之元质要素
四 解决于法之问题及决定
五 判决之权势
第十一课 国家机关及权力分离
一 国家之权力及机关
二 权力分离在英及法
三 权力分离之硬性理论
四 议会制
五 权力分离之弊害
第十二课 代表机关及政治代表之理论
一 代表之普通观念
二 直接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
三 政治代表及民族主权
四 能否有非选举之代表机关
五 选举的代表机关及政治代表之各种理论
六 比例代表之问题
第十三课 国家之人员,公共职务之一般理论
一 官吏人员及非官吏人员之区别
二 官吏地位乃合法的或主观的
三 无有管辖之委任
四 对官吏所为利益之客观性
五 在权势官吏及管理官吏间所为之谬误区别
六 由地带之分权及由服役之分权
第十四课 国家权力之限制此限制之制裁
一 此限制之原则
二 个人学说
三 个人学说之批评
四 强制义务于治者
五 此等义务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