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民国法规汇编

中华民国法规汇编(第1卷) [立法院编译处] 中华民国法规汇编

中华民国法规汇编.pdf电子版

作者:立法院编译处编
年份:[1943]
版本:[立法院编译处]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652 页
文件大小:43 MB
第1卷 ¥3.00
试读
页数:362 页 · 大小:10 MB
汪伪政府法规汇编。辑1940年3月30日该政府成立至1941年底公布或修正的各种法规,其中有《国民政府还都宣言》、《中央政治会议组织条例》、《国民政府还都前法令之适用及修订案》,以及伪统区各省颁行的条例等。1936年1月至1937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法规被伪政权承认者亦收入。本汇编体例依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编译处编的《中华民国法规汇编》(1933-1935年辑)之体例 目录 第八编 实业 第一类 农业 第一款 农业机关 农矿部稻作讲习会章程(民三〇) 各省市稻作讲习会通则(民三〇) 第二款 农事 第一项 水利 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民二五) 整理江湖沿岸农田水利办法大纲执行办法(民二五) 利用冬期农隙修治农田水利大纲(民三〇) 第二项 造林 森林法(民二六) 森林法施行规则(民二四) 全国公路植树监督规则(民二五) 实业部复查公路植树办法(民二五) 培植保护特种林木监督办法(民二六) 农业部督促防除松毛虫办法(民二六) 造林运动规程(民三〇) 造林运动规程施行细则(民三〇) 经济林场规程(民三〇) 中央模范林区分区办法(民三〇) 江苏省提倡造林及保护森林暂行办法(民三〇) 安徽省奖励人民造林暂行办法(民三〇) 广东省各县市造林奖励暂行办法(民三〇) 第三项 耕植 私立农场登记暂行规则(民三〇) 杂粮种子征集配给办法(民三〇) 农矿部稻作示范区办法(民三〇) 农矿部稻作巡回指导办法(民三〇) 农矿部杂粮巡回指导办法(民三〇) 农矿部特约农家章程(民三〇) 农业部农业改进区配给麦种暂行办法(民三〇) 第四项 垦荒 内地各省市荒地实施垦殖督促办法(民二五) 各县市推行垦植考成暂行办法(民三〇) 杂粮垦地及垦植办法(民三〇) 第三款 农会 农会法(民二六) 农会法施行法(民二六) 第四款 粮食 第一项 仓储 农仓业法施行条例(民二六) 全国建仓积谷查验实施办法(民二六) 第二项 调节 食量调节办法(民二六) 第三项 管理 战时粮食管理条例(民二六) 苏浙皖食米运销管理暂行条例(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实施粮食管理办法大纲(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米商请领食米证照手积费及罚金稽核办法(附表)(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制发食米采办证及搬运护照办法(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各区分办事处制发食米采办证及搬运护照施行细则(附表)(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米商请领采办证及搬运护照申请办法(附式)(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米商登记暂行办法(附式)(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米商注册章程(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征集公米实施办法(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保管公米暂行办法(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粮食收买及征集保管办法(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粮理委员会征集食粮验收付款及配发规则(附式)(民二九) 行政院粮食管理委员会验收不......
第1卷 ¥3.00
试读
页数:290 页 · 大小:33 MB
汪伪政府法规汇编。辑1940年3月30日该政府成立至1941年底公布或修正的各种法规,其中有《国民政府还都宣言》、《中央政治会议组织条例》、《国民政府还都前法令之适用及修订案》,以及伪统区各省颁行的条例等。1936年1月至1937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法规被伪政权承认者亦收入。本汇编体例依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编译处编的《中华民国法规汇编》(1933-1935年辑)之体例
上一篇:舍子に添置きの诗歌 下一篇:紫柏老人集 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