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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原理 法声新闻社 美国宪法原理

美国宪法原理.pdf电子版

作者:〔美〕汉弥尔登(A. Hamilton)等原著
年份:民国37[1948]
版本:法声新闻社
页数:164 页
文件大小: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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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内分12章,是关于美国行宪问题的辩论文,阐述宪政各项原理。原著者有汉弥尔登、梅狄森等多人。书后附《联邦条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等

目录

题词

译者前言

原序

第一章 绪论

行宪要义--统一为立国之本

第二章 统一可以攘外

费城制宪会议之目的--国家安全与抵御外侮有关--团结统一乃其主要条件--招致外侮之原因--统一政府临难应变胜于分裂--统一可以增强国家威望--统一可以充实国家防务--国家安危与繁荣皆系于团结统一

第三章 统一可以安内

国家分裂足使各州自相倾轧--争取机会均等有酿成内乱之危--分裂仍可和衷共济乃自欺欺人之谈--分裂引起内乱之原因--分裂且易招致外患--分裂将无以抵御外来侵略--惟统一始能保国安民--行宪可以促成统一

第四章 统一首须行宪

新宪法志在组成联邦共和国--国基巩固始可攘外安内保障和平与自由--联邦条例不足保持合众国团结--制定新宪法之意义即在增强团结

第五章 合众共和政体

新宪法之要旨--统一政府之主要任务--共和政体之特质--共和政体具有联邦与国民之复合意义

第六章 宪法所定之政府权力

统一政府所执掌之权限--政府各部机构所分配之职权--政府之六项权力--第一项权力之意义--第二项权力之意义--第三项权力之意义--第四项权力之意义--第五项权力之意义--第六项权力之意义

第七章 三权宪法与平衡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之分权意义--三权之权力均衡问题--防止其侵越职权--监察与平衡制度之意义

第八章 立法机关--众议院

立法机关由众议院与参议院组成--众议员选举人之资格--众议员候选人之资格--众议员之任期问题--每隔二年改选一次最为合宜--各州分配众议员名额问题--众议员之总数问题--众议员系由人民直接选出

第九章 立法机关--参议院

参议院之体制--参议员之资格--参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任--参议员名额由各州均等分配--参议员之任期问题--参议院所赋有之权力--有缔结条约之共通权--有任用政府官员之共通权--有审问弹劾案之权

第十章 行政机关

行政权授予大总统--大总统之性能--大总统实权受有限制--不能与帝王相提并论--大总统每隔四年改选一次--构成大总统权能之主要因素--统一性--任期问题--生活上之适当保障--充份之权力--大总统对众议院或参议院之决议案可行使否决权--得在动员时出任全国陆海军及民团之最高统帅--有颁布特赦之权--有缔结条约之权--有提请任命驻外使节及政府官员之权--大总统之其他权力

第十一章 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之性能--法官任用条例--司法机关可将违宪法令宣布无效--法官任期应属永久性--法官地位独立--法官生活应有适当保障--法官有受弹劾之处分--联邦司法权之六项任务--联邦司法机关之特权--司法分权及其相互关系--最高法院之职权--联邦法院之职权--各州法院之职权--陪审制问题

第十二章 结论

新宪法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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