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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六法
中华六法.pdf电子版
作者: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
年份:民国9[1920]
版本:商务印书馆[总发行者]
总册数:2 册
总页数:917 页
文件大小:31.6 MB
《刑事诉讼律》草案本,共6编515条,附立法理由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审判衙门
第一节 事物管辖自第一条至第十一条
第二节 土地管辖自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第三节 管辖指定及移转自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
第四节 审判厅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自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原告官自第三十九条至第五十条
第二节 被告人辩护人及辅佐人自第五十一条至六十二条
第三章 诉讼行为
第一节 被告人之讯问自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九条
第二节 被告人之传唤句摄及羁押自第七十条至第一百十八条
第三节 检证搜索扣押及保管自第一百十九条至一百四十九条
第四节 证言自第一百五十条至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五节 鉴定及通译自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六节 急速处分自第一百九十四条至二百十四条
第七节 文件自第二百十五条至第二百四十条
第八节 送达自第二百四十一条至第二百四十八条
第九节 期间自第二百四十八条至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十节 裁判自二百五十条至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二编 第一审
第一章 公诉
第一节 通则自第二百五十六条至第二百六十条
第二节 侦查处分自第二百六十一条至第三百条
第三节 预审处分自第三百零一条至第三百零七条
第四节 提起公诉自第三百零八条至第三百十一条
第二章 公判自第三百十二条至第三百五十六条
第三编 上诉
第一章 通则自第三百五十七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二章 控告自第三百七十二条至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三章 上告自第三百八十八条至第四百十五条
第四章 抗告自第四百十六条至第四百三十四条
第四编 再理
第一章 再诉自第四百三十五条至第四百四十三条
第二章 再审自第四百四十四条至第四百五十八条
第三章 非常上告自第四百五十九条至第四百六十四条
第五编 特别诉讼程序
第一章 大理院特别权限之诉讼程序自第四百六十五条至第四百七十一条
第二章 感化教育及监禁处分程序自第四百七十二条至第四百七十六条
第六编 裁判之执行自第四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十五条
目录
第一编 审判衙门自第一条至五十二条
第一章 事物管辖
第二章 土地管辖
第三章 指定管辖
第四章 合意管辖
第五章 审判衙门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
第二编 当事人自五十三条至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章 能力
第二章 多数当事人
第三章 诉讼代理
第四章 诉讼辅佐人
第五章 诉讼费用
第六章 诉讼担保
第七章 诉讼救助
第三编 普通诉讼程序自一百六十八条至六百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日期及期间
第四节 诉讼行为之濡滞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第六节 言词辩论
第七节 裁判
第八节 诉讼记录
第二章 地方审判厅之第一审审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
第二节 准备书状
第三节 言词辩论
第四节 证据
第一款 通则
第二款 人证
第三款 鉴定
第四款 证书
第五款 检证
第六款 证据保全
第五节 判断
第六节 缺席判决
第七节 假执行之宣示
第三章 初级审判厅之程序
第四章 上诉程序
第一节 控告程序
第二节 上告程序
第三节 抗告程序
第五章 再审程序
第四编 特别诉讼程序自六百十八条至八百条
第一章 督促程序
第二章 证书诉讼
第三章 保全诉讼
第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五章 人事诉讼
第一节 宣告禁治产程序
第二节 宣告准禁治产程序
第三节 婚姻事件程序
第四节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