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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目录简介
书中注重释义举例解难,以求实用。分绪论和本论。绪论包括民法的名称和意义、民法的编纂、法源、效力、适用、解释及民法与权利义务等7章。附民法总则编施行法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民法的名称和意义
第二章 民法的编纂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
第四章 民法的效力
第五章 民法的适用
第六章 民法的解释
第七章 民法与权利义务
本论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一节 人在法律上的意义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一款 权利能力
第一项 权利能力的意义
第二项 权利能力的始终
第三项 胎儿的权利能力
第四项 外国人的权利能力
第二款 死亡宣告
第一项 死亡宣告的意义
第二项 死亡宣告的要件
第三项 死亡宣告的效力
第四项 未宣告死亡前财产的管理
第三款 行为能力
第一项 行为能力的意义
第二项 有行为能力人
第三项 无行为能力人
第四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四款 人格的保护
第五款 住所
第一项 住所的意义及其必要
第二项 任意住所
第三项 法定住所
第四项 居所视为住所
第三节 法人
第一款 通则
第一项 法人制度的必要及其本质
第二项 法人的分类
第三项 法人的设立
第四项 法人的能力
第一目 权利能力
第二目 行为能力
第三目 侵权行为能力
第五项 法人的机关
第六项 法人的住所
第七项 法人的监督
第八项 法人的解散
第二款 社团
第一项 社团的设立
第二项 社团的社员
第三项 社团的总会
第四项 社团的解散
第三款 财团
第一项 财团的设立
第二项 财团的变更
第三项 董事行为无效的宣告
第四款 外国法人
第三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 动产和不动产
第四节 主物和从物
第五节 原物和孳息
第一款 原物和孳息的意义
第二款 孳息的分类
第三款 孳息的收取
第四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现象与法律事实
第一款 法律现象
第二款 法律事实
第二节 法律行为通则
第一款 法律行为的本质
第二款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款 法律行为的标的
第一项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项 标的的可能
第三项 标的的确定
第四项 标的合法
第一目 标的不违反强行规定
第二目 标的不背于公序良俗
第三目 标的的非显失公平
第四款 法律行为的法定方式
第三节 行为能力
第一款 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
第二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
第一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力的补充
第二项 相对人的保护
第四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意思表示的意义
第二款 意思表示的分类
第三款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第一项 非真意表示
第二项 虚伪表示
第三项 错误
第四项 误传
第四款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第一项 诈欺
第二项 胁迫
第五款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期
第一项 意思表示的成立与生效
第二项 非对话意思表示的生效时期
第三项 对话意思表示的生效时期
第六款 意思表示的受领能力
第七款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五节 条件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