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交部法令汇编

外交部法令汇编 [外交部统计科] 外交部法令汇编

外交部法令汇编.pdf电子版

作者:外交部统计科编
年份:[1912]
版本:[外交部统计科]
页数:126 页
文件大小:3.3 MB
¥3.00
免费试读

目录简介

收该部成立至1912年底。包括部令和文牍两类

目录

部令类

禁止兼差令 六月十七日

拟稿呈阅办法令 六月二十八日

颁布会计出纳暂行简章令 七月十八日

暂定办事时间令 七月十八日

编档办法令 八月九日

设立条约研究会令 八月二十日

部员应担负责任谨守秘密 九月二十八日

按照原定钟点到部办公令 九月二十八日

派员查办牙管账目令 十月十七日

实行中央行政官官俸法令 十月十八日

规定驻外各使携带眷仆人数及其川资令 十一月一日

派员入会研究万国保和会事宜令 十一月六日

收发文件办理规则令 十一月二十日

颁布各厅司分科职掌令 十一月二十日

颁布驻外使领各馆暂行组织章程及外交官领事官暂行任用章程 十一月二十日

颁布外交官领事官暂行服制章程令 十二月三十一日

岁始给假令 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牍类

发驻外各使馆以后致大总统及各部院电报可照挂号单缮发函 七月二日

发驻外使领各馆官物应照表填注送部存案函

发驻外使领各馆嗣后支销另款按季报呈验单据力戒浮滥 咨令七月十二日

颁布酌拟华侨护照简章 七月十五日

复驻海参岁总领事分条管复请示护照办法各节函 八月二十九日

发驻外各 总领 领事发给侨商回国护照及发照章程令 十月十六日

发驻外使领各馆仍须按期造送报告函 十月二十三日

发驻外使领各馆迅将近三年内实支公费数目报部备核函 十一月五日

复驻海参岁陆总领事岁馆从前所发关于证明给照各事暂准照旧办理函 十一月七日

发驻外各 总领 领事各馆向来所发各项证明给照暂准照旧办理令 十一月八日

发驻朝鲜总领事回国护照领否听便电 十一月十一日

发驻外使领各馆刷送三联式收条之解释函 十二月四日

复驻海参岁总领事解释三联式收条之疑义函 十二月四日

发新义州领事关于照费指令 十二月五日

发驻外各 总领 领事商照仍准照旧发给训令 十二月五日

发驻外使领各馆出使经费自明年起改用银圆计算函令 十二月七日

发驻外使领各馆以后公函一事一纸分别缮写函 十二月二十一日

发驻外使领各馆发电后希备函送部函 十二月二一日

上一篇:三十六湾草庐稿(一) 下一篇:欧洲经济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