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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法规汇编
目录简介
1936年该厅曾出版《现行行政法规》,本书在此基础上重加编辑。所收法规自国民政府成立至1939年底。分总类、自治保甲、仓储、赈济、卫生、警卫、出版及取缔、集会结社、礼俗、地政等10类。本册包括卫生类以上各类
目录
序
例言
第一类 总类
第一目 组织
1 修正湖南省民政厅办事细则
2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
附修正区保安司令部组织暂行条例(附编制表)
3 在抗战时期所有兼任国团管区司令之行政督察专员一律免兼县长其余各区行政督察专员亦以不兼任县长为原则案
4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办事通则(附经费分等表)
5 县各级组织纲要(附县各级组织关系图)
6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附训令)
7 县各级党政关系调整办法
8 县自治法(此法尚未公布施行备参考用见自治保甲类)
9 县自治法施行法(此法尚未公布施行备参考用见自治保甲类)
10 修正县组织法
11 县组织法施行法
12 战区各县县政府组织纲要
附解释非常时期得由县长便宜处置之机关疑义案
13 沦陷区域行政统一办法
14 县政府办事通则
15 修正湖南省各县县政府办事细则
16 湖南省各县县等
附湖南省各县等级表
17 县政府裁局改科暂行规程
18 湖南省各县县政府编制表
19 县政府及各科局官等官俸表
20 湖南省各县县政府员役俸给表
21 修正县市兵役科暂行组织规程
22 湖南省县(市)兵役科服务暂行规则
23 各县(市)兵役科人事处理及经费请领办法(附经费概算表)
24 订定各县县政府兵役科注意四点案
25 各县政府组训兵役两科合并办理改称征训科案(附编制及经费预算表)
26 湖南省各县县政府征训科暂行组织规程(附职员履历表及保证书式)
27 各县上下行文征训科长概不准副署兵役业务应按级转呈社训民训业务由县长迳呈案
28 湖南省各县裁并骈技机关原则
29 湖南省各县县长兼职调整归并办法
30 修正县长及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军法暂行办法
第二目 训练
31 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大纲(附各级训练机关系统图)
32 湖南省政府调训县佐治人员暂行办法
33 湖南省政府调训县佐治人员由县入团旅费暂行办法
第三目 任免
34 修正县长任用法
35 补充县长任用资格标准实施办法
36 战区县长任用资格标准表
37 非常时期应慎选县长案
38 湖南省战时检定及委用县长暂行办法
39 湖南省战时县长检定委员会组织暂行规程(附审查表式及填表须知)
40 县长送审应行注意事项
41 战时县长送审证件改用照片暂行办法
42 县行政人员任用条例
43 县长更调时原任各科科长不准更动案
44 县长更调时原任各科科长不许更动一案应严切遵照案
45 县政府各科科长及其他佐治人员应尽先就本省训练合格人员选用案
46 重申上级机关不得向下级机关介绍人员案
47 修正各区专员公署佐治人员月报表式及填表须知案(附表式及填表须知)
48 修正各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