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目录简介
分绪论和本论。绪论共7章,论述民法基本概念、性质、法源、编纂、解释,以及权利义务等;本论共5章,结合中外民事立法原理和条文,讲述民法上的权利主体、客体、行为能力、权利的得丧变更及行使等。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现代民法之基本观念
第一节 民法所规律之生活范围
第一款 私法之范围
第二款 民法之范围
第二节 近世民法之原则及其改进之趋向
第一款 个人主义民法之三大原则
第二款 三大原则之改进
第二章 民法之意义及其性质
第一节 民法为国内法及其国际化
第二节 民法为私法及其公法化
第三节 民法有为普通民法有为特别民法
第四节 民法为实体法有时为程序法
第五节 民法为固有法亦为继受法
第六节 民法为原则法兼为例外法
第七节 民法为强行法兼为任意法
第三章 民法之法源
第一节 民法法典
第二节 民法法典以外之成文民法法规
第三节 习惯民法
第四节 判例民法
第五节 法理
第四章 民法之编纂
第一节 编纂之体例及其内容
第二节 我国民法之构成及总则编之内容
第五章 民法之解释
第六章 民法之效力
第一节 关于「时」之效力
第二节 关于「人」之效力
第三节 关于「地」之效力
第七章 民法上之权利义务
第一节 民法上之权利
第二节 私权之种类
第一款 财产权与人身权
第二款 绝对权与相对权
第三款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第四款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第五款 独成权与附属权
第六款 原权与救济权
第三节 民法上之义务
第一款 义务之观念
第二款 义务之类别
本论
第一章 法例
第一节 编载法例之必要
第二节 法例中所规定之准则
第一款 规定适用民事法规之准则
第二款 规定使用文字之准则
第二章 私权之主体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一款 自然人之权利能力
第一项 权利能力之发生
第二项 权利能力之消灭
第三项 权利能力之范围--外国人之权利能力
第二款 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第一项 总说
第二项 有行为能力人
第三项 无行为能力人
第一目 未满七岁之未成年人
第二目 禁治产人
第四项 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三款 自然人之住所
第四款 自然人之人格保护
第五款 自然人之死亡宣告
第三节 法人
第一款 总说
第二款 法人之分类
第三款 法人之成立
第四款 法人之能力
第一项 法人之权利能力
第二项 法人之行为能力
第三项 法人之责任能力
第五款 法人之机关
第一项 董事
第二项 临时董事
第六款 法人之住所
第七款 法人之登记
第八款 法人之监督及罚则
第九款 法人之变更
第十款 法人之消灭
第一项 解散
第二项 清算
第十一款 社团
第一项 社团之设立
第二项 社团之社员
第三项 社团之总会
第十二款 财团
第一项 财团设立之要件
第二项 捐助行为
第十三款 外国法人
第三章 私权之客体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物
第一款 物之意义
第二款 物之分类
第一项 动产与不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