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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指南
目录简介
内分总纲、机关、公共会所、学务、交通、商业、食宿、杂录等部分
目录
卷首
序言
各名人肖照
各名题词序言
哈埠合图
卷一 总纲
第一章 地域
第一节 位置
第二节 形势
第三节 沿革
第四节 道里市场(即本埠特别区)
第五节 道外市场(即付家甸)
附新关商埠计划书
第二章 人数
第三节 附录
(一) 张南钧原著俄乱纪实
(二) 董道尹呈请撤销俄人在铁路界内军警法权市政邮政情形文
卷二 机关(附外国机关)
第一章 行政
第一节 滨江道尹(职员姓名附)
附录道尹监理银行公司规则
附录中央颁行道尹公署官制
附录中央颁行道尹监督司法行政权限暂行条例
附录中央颁行道尹监督财政权限暂行条例
第二节 滨江县知事(职员姓名附)
华洋诉讼所
县警察所(职员姓名附)
第二章 司法
第一节 东省特别区高等审判厅
(一) 筹备接收法院之文电
(二) 现时高等审厅及各厅分庭之职员姓名籍贯
(三) 各种章制
东省物别区法院编制条例
又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章程
外国谘议调查员任名暨办事章程
又配置检察官办事权限大纲
又清理俄人旧案处章程
又拟定代书暂行简章
又代书考试规则暨证书格式
又处理证据物品规则
又翻译官条例(附翻译官官等表)
又翻译官官俸条例(附俸给表)
又候补学习翻译官津贴规则
又管理东省特别区域监所暂行办法
(四) 现行各种规约
司法部覆吉林高等审检应俄国律师准总证书办法电
又覆黑龙江孙督以俄人杀华人应由中国法院审判电(孙督电附)
特区高审应请示法部滨江登录之律师可否在特区法院执行职务电(司法部覆电附)
司法部覆陆军部俄人通常刑事犯罪执行办法文
又训令推检等官不得兼营商业文
又覆有顀事裁判权国人民诉讼东省法院本有受理权电
又训令法官不得与律师来往或同居一所文
又指令吉林高等应以特区内华人与华人案件仍由滨江地方应受理文
又训令文告案牍概以华文为主有争执时以华文为准文
又训令法官暨翻译官勿得与律师往还征逐文
又训令严禁中俄律师在外招摇文
又训令征收状诉各费务须遵照部定规则办理文
又训令查禁沿用前俄边省厅署名义资格文
又电俄国军官犯罪就由普通法庭审判文
又覆黑龙江督军解释东省特别区法院管辖权限电
第二节 滨江地方审检厅
(一) 厅内现时职员姓名籍贯
(二) 旅行各种章制
吉林高等厅制定征收执行费用数目一览表
又送达费数目一览表
又审判费用数目一览表
又修订审查收受民刑诉状办法
又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章 外交
第一节 中东铁路之起源
(甲) 中东铁路原订各合同及中东铁路公司章程
东省中俄合办铁路公司合同
中俄续订东省铁路枝路合同
中俄东省铁路界内设立公议会订定大纲条款
中东铁路公司章程
吉林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章程
(乙) 侵我主权之事实
第二节 中东铁路督办公所(职员姓名附)
附编制专章
办事通则
职员俸给表
第三节 交涉局
吉林交涉局
黑龙江交涉局
第四节 外交特派员由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