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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监察法令辑要 [监察院] 监察院监察法令辑要

监察院监察法令辑要.pdf电子版

作者:[监察院编]
年份:[1942]
版本:[监察院]
页数:377 页
文件大小:11.7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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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简介

继1939年监察法令辑要后编定,所收法规截至1941年底止

目录

第一类 基本法及中央决议案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训政纲领

治权行使之规律案

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

第二类 组织法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监察院组织法

附监察院监察区分区表

监察院组织系统表

监察院会计室组织规程

监察院统计室组织规程

监察院工作考核委员会组织大纲

监察使署组织条例

审计部组织法

审计处组织法

第三类 服务法

公务员服务法

监察委员保障法

党政军机关人员小组会议与公私生活行为辅导办法

政府职员给假条例

修正监察院处务规程

监察院秘书处办事细则

监察院分层负责办事细则

监察院会议规则

监察院工作设计简则

监察院业务检讨会议实施计划及其考核办法

监察院学术研究会议实施计划及其考核办法

监察院特别旅费之支给及报销规则

监察院职员请假规则

监察院监察委员暨审计部审计协审稽察在非常时期留资停薪办法令

凡有关于抗战建国之重要事项各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应踊跃从事不得稍涉疏懈或有意规避令

各级文武公务人员非奉派〓有人物不得逗留国外违即撤职永不叙用令

抗战期间文武官佐不得借故请求辞职调职至患重病者非经医师证明属实不得请假令

告诫公务员厉行节约令

严禁中央地方各级公务员兼营商业投机取巧囤积居奇令

重申严禁奔竞请托及私人名义推荐人员前令通饬注意令

中央公务员出差戒条

第四类 检查法规及解释

一 弹劾

弹劾法

监察院审查规则

监察院收受人民书状办法

二 纠举--建议

修正非常时期检查权行使暂行办法

修正非常时期检查权行使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呈送纠举建议案之程序令

三 视察调查

监察院第二期战时监察工作实施纲要

监察院关于战时三年建设计划实施情形监察大纲

监察使巡回监察规程

监察院战区巡察团组织规程

监察院战区第一巡察团办事细则

监察院战区巡察团经费支给办法

监察院战区巡查团编制报告之要点与方式

监察院各区监察使署视察调查报告编造办法

监察院调查规则

监察院调查证使用规程

四 监试

监试法

非常时期特种考试暂行条例

五 惩戒

公务员惩戒法

稽核公务员惩戒处分执行办法

抗战期内受免职停止任用处分公务员暂缓执行办法

监察人员失察失职惩戒条例原则

政务官及其惩戒程序之解释

聘任人员从事于公务者被付惩戒时视为公务员令

军事长官被劾时应由中央最高军事机关审议令

军政海军各部次长一下各员其职掌纯属军事行政其各级公务员自应为行政官之解释

他讷河保安队军官佐暨行政督察专员应归军政部依法办理之解释

普通军官佐被劾移付惩戒之案件应交由军政部海军部发交各该主管官署按照海陆空军各项法规审议令

公务员惩戒法第四条疑义之解释

司法警长认为非公务员之解释

自县参议会参议员认为非惩戒法上公务员之解释

联保主任非惩戒法上公务员之解释

各县乡长镇长非惩戒法上公务员之解释

六 审计

审计法

审计法施行细则

审计部第二期战时审计工作实施纲要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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