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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撤销领事裁判权告天津民众
目录简介
领事裁判权即一国在他国境内享有民事、刑事的司法管辖权。这是帝国主义的一种侵略政策。自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至1918年中瑞通商条约,在我国取得这项特权的有英、美、俄、法、日、意、荷、西班牙、葡萄牙、墨西哥、秘鲁、巴西、挪威、瑞士、瑞典等国家。1929年1月1日国民政府曾宣告自动撤销,但始终没有完全收回,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被彻底废除。本书是当时天津地方法院为收回法权的工作报告及采取的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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