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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
目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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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
民事诉讼法 二十四年二月一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院
第一节 管辖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第二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第二节 共同诉讼
第三节 诉讼参加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第三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第三节 诉讼救助
第四章 诉讼程序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第五节 言词辩论
第六节 裁判
第七节 诉讼卷宗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第三节 证据
第一目 通则
第二目 人证
第三目 鉴定
第四目 书证
第五目 勘验
第六目 证据保全
第四节 和解
第五节 判决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第四编 抗告程序
第五编 再审程序
第六编 督促程序
第七编 保全程序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编 人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补遗
民事诉讼法施行 二十四年五月十日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要旨
修正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颁发
诉讼须知 二十四年八月九日令
[民事诉讼法] 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二十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二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公布同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民事调解法]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公布二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修正民事调解法施行规则]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布同日施行
[处理民事调解应行注意事项]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令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 十四年十一月四日修正暂准援用
补遗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 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令
补遗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 十七年十月二日公布同日施行
补遗
破产法 二十四年七月十七日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施行
破产法施行法 二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施行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批准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 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暂准援用
征收诉讼费用注意事项 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令
非讼事件征收费用暂行规则 十九年五月三日公布同日施行
司法印纸规则 二十年一月九日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贴用司法印纸办法摘要 十一年七月十八日电
司法状纸规则 十八年二月十四日公布同日施行
附录
民事诉讼法法条对较表一 依照新法条文编制
民事诉讼法法条对较表二 依照旧法条文编制